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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沙市委党校三号楼装饰装修维修工程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2-13
项目名称:
中共长沙市委党校三号楼装饰装修维修工程合同公告
中标人:
湖南和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377.14万
招标人:
中共长沙市委党校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208280005-1
发包人(全称):  中共长沙市委党校  (甲方)
承包人(全称):  湖南和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三号楼装饰装修维修工程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三号楼装饰装修维修工程  
(2)工程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工程内容:建筑外立面维修改造、室内装修改造、设备设施更换、建筑防雷系统修复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本次维修改造建筑外立面维修改造、室内装修改造、设备设施更换、建筑防雷系统修复四大部分:

1.外立面维修和外窗更换,外墙面积约为3000平方米,外窗面积约为1350平方米。

2.室内装修主要包括宿舍、宿舍卫生间、公共走道及楼梯,以及房间门、管井门、阳台门窗的更换以及更换强弱电系统,涉及建筑面积约4520平方米。

3.设备设施拆除及更换主要包括卫浴三件套、空调、热水器等生活常用设施的拆除以及灯光等更换。

4.建筑防雷系统为整党校建筑物防雷系统修复,涉及建筑8栋。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05-01
计划竣工日期:2023-07-30
工期总日历天数:90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3771377.28

综合单价合同


2.付款方式及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31413.1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项目施工主要材料进场,待财政资金核拨到位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77137.7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完成主要拆除工程,待财政资金核拨到位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4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31413.1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验收合格后,待财政资金核拨到位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18271.8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说明:工程竣工后,竣工资料备案完成且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及确定最终结算审定金额后,支付至审结金额的97%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3141.3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0,说明: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两年,支付完剩余款

其他说明:

1、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2、报价和最终结算价必须符合长沙市关于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结算的相关文件规定。


3.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合同
4.付款人: 中共长沙市委党校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7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许晓寒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中共长沙市委党校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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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 中共长沙市委党校(公章) 承包人(全称): 湖南和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12430100444913353P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00394304495H
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正塘坡路56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东四线以东,凉塘路以北鹏基诺亚山林维也纳5栋204
法定代理人: 吴德峰 法定代理人: 刘松涛
委托代理人: 陈嘉 委托代理人: 朱红兵
电话: 0731-82771819 电话: 0731-88621357
传真: 0731-82771801 传真: 0731-88621357
账号: 810000111691000002
开户银行: 长沙银行湘银支行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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